两名男子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向他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一百万余元。近日,经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五千至十万元。
只有初中毕业的陈某,由于没有固定收入,于是伙同他人合谋利用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以“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的名义,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对沈某实施诈骗。并指沈某按照要求分多次转账至陈某提供的银行卡,共计1054800元。事后,陈某叫上事先联系好的王某刷卡套现,并许诺给予王某一定比例的好处费,王某为了获利,在明知陈某所持有银行卡内的钱款是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持有POS机为陈某等人刷卡套现854718元,并按照30%或15%的比例获取好处费共计20347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刷卡套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经过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