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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势力犯罪团伙7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2020-07-31 08:36:27   来源:长洲区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近日,经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向杰、罗锦辉、罗向荣、罗传广、罗海媚、周德志、全德万涉嫌敲诈勒索一案,长洲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5年,以被告人罗向杰、罗锦辉为核心,被告人罗向荣、罗传广、罗海媚、周德志、全德万为主要成员的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流水组村民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本小组同梧州市倒水镇石圭林场(以下简称石圭林场)存在“权属争议”为借口,对承包石圭林场林木采伐的被害人索要“山根钱”共计19.8万元人民币,并通过拦路、毁路、阻拦伐木工人砍伐、运输木材等方式阻拦承包商开展林木采伐、运输工作。此外,2014年初,被告人罗向杰等村民在被害人韦某某承包的石圭林场范围内种植砂糖桔,被韦某某拔除果苗,后被害人甘某某向韦某某承包采伐、运输石圭林场林木后,遭到罗向杰威胁其赔偿所谓的“果苗款”,甘某某为将已砍伐的木材运输出山,迫于无奈将2万元现金人民币交给罗向杰。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向杰、罗锦辉、罗向荣、罗传广、罗海媚、周德志、全德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7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被告人罗向杰、罗锦辉组织下,鼓动流水组村民实施挖路、拦路,阻扰伐木和运输木材方式敲诈勒索,欺压百姓,多次针对林木承包人及该区域工作的相关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林场的生产经营,扰乱正常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人罗向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被告人罗锦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3.被告人罗传广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4.被告人全德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5.被告人罗向荣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6.被告人罗海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7.被告人周德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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