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法律权威。近日,经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被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3年9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喝过酒后步行至新兴三路某路段时,遇到警察正在执行公务,李某进入执法现场用手机对正在执勤的警察人员拍照,当辅警莫某对李某进行劝离执法现场时,出于对辅警莫某的不屑,李某一时气愤不仅拒不配合,还用手暴力殴打辅警莫某的面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李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经过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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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警察肩负打击犯罪等重要职责,而暴力袭警冲击了法律底线,影响了民众安全感。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规定袭警罪,体现了法律对警察的特殊保护。
袭警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严惩。自袭警罪入刑两年来,长洲区检察院依法起诉袭警案件7件7人,用法治力量捍卫警察的执法权威,检察官提醒,任何人在面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