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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原局长莫奕坚 一审判决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0-06-30 15:55:14   来源:长洲区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近日,经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梧州市水利局原局长、藤县原县委书记莫奕坚(正处级)被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奕坚在担任梧州市水利局局长、藤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27万元和港币10万元、东风本田轿车1辆(车款、税费、装饰等费用共计17.2083万元)、车位2个(购买价格为10.68万元)、“帝陀牌”手表1块(价值3.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奕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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