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财是梧州某信贷分公司销售部的经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其把发家致富的歪主意打到了客户身上。2017年,客户潘某找到黄某财咨询贷款事宜,二人因此熟络,黄某财利用销售部经理的身份渐渐取得潘某的信任。眼见时机成熟,利用潘某急需贷款的焦虑心情,黄某财谎称其有渠道可通过北京总公司帮潘某贷款300万至500万,但需要向总公司支付15万包装费,潘某欣然同意贷款300万,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依约通过银行卡先后向黄某财转账15万元人民币。
过了一段时间,黄某财声称潘某申请表上的内容与贷款公司咨询时回答的内容不一致,导致300万贷款不成功,若想计划成行需转1万元作为疏通关系的人情费,于是潘某向黄某财又转去1万元。之后,黄某财又以潘某回答不好导致300万贷款没通过为借口,进一步游说潘某申请所谓的500万贷款,并声称需支付20万元,算上之前已支付的15万元,潘某只需再支付5万元即可。潘某再次听信于黄某财,于2018年3月向其转账5万元。收到5万元后,黄某财继续欺骗潘某缴纳1万元包装费办理快速贷款,潘某信以为真再次转账1万元人民币。案发后,黄某财诈骗潘某共计人民币2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挥霍。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