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驾汽车并在车内睡着,长时间阻碍交通正常通行。近日经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覃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覃某并没有这样的法治意识。覃某应邀和朋友聚会,在相见甚欢的情形下,还喝了酒。在明知喝酒不能开车的情况下,覃某依然坚持自己驾驶小车回家,由于酒劲上头,在经过长洲区新兴三路某红绿灯路口处,醉倒在车内并睡着,导致长时间阻碍马路交通无法正常通行,后被公安人员查处;经检验覃某的血样乙醇含量为93.93mg/100ml。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周英)
一男子醉驾路中睡着 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22-02-15 09:44:42 来源:长洲区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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